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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最新版之「警察機關分駐(派出)所常用勤務執行程序」,迄至2024年7月,內政部警政署將警察勤務的態樣區分為7大類142項:

壹.行政類

「警察機關分駐(派出)所常用勤務」中,屬於「行政類」的主要包括下列22項:

(一)警察機關處理民眾漏逸瓦斯要脅案件

(二)警察機關處理醫療院所滋擾及暴力案件

(三)執行巡邏勤務中盤查盤檢人車

(四)警察處理動物保護法案件

(五)受理遺失物報案

(六)協助民眾舉家外出住居安全維護

(七)執行管束

(八)取締噪音案件查處

(九)執行路檢攔檢身分查證

(十)斃死禽畜非法流用案件查處

(十一)警察機關受理報案e化平臺作業

(十二)執行臨檢(場所)身分查證

(十三)受理臨櫃報案非刑事案件e化平臺作業

(十四)執行巡邏簽章

(十五)執行備勤勤務

(十六)環保犯罪案件查處

(十七)執行守望勤務

(十八)取締違規攤販

(十九)協助取締違反菸害防制法

(二十)執行值班勤務

(廿一)取締妨害風化(俗)案件

(廿二)查處涉嫌妨害風化(俗)行為廣告案件

貳.保安類

「警察機關分駐(派出)所常用勤務」中,屬於「保安類」的主要包括下列5項:

(一)警察機關防處聚眾活動阻材架設

(二)治安要點錄影監視系統調閱影像檔案處理

(三)護送精神病患就醫

(四)處理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案件

(五)查察持用自製獵槍

參.防治類

「警察機關分駐(派出)所常用勤務」中,屬於「防治類」的主要包括下列25項:

(一)身分不明者處理

(二)處理兒童及少年保護及高風險家庭案件

(三)查處兒童及少年遭受性剝削案件

(四)偵辦藉電腦網路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四十條案件

(五)查處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案件

(六)處理家庭暴力罪及違反保護令罪逮捕拘提

(七)處理家庭暴力案件

(八)執行保護令案件

(九)處理性侵害案件

(十)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

(十一)處理他轄性侵害案件

(十二)處理性騷擾事(案)件

(十三)處理兒童及少年受虐案件

(十四)警察機關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查訪

(十五)家戶訪查標準

(十六)勤區查察處理系統記事一人口訪查未遇及改列

(十七)勤區查察處理系統記事二人口改列

(十八)屢查不遇人口通報

(十九)失蹤人口一般協尋

(二十)處理兒童及少年保護及高風險家庭案件

(廿一)戶役政電子閘門系統查詢

(廿二)查處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案件

(廿三)查處兒童及少年從事性交易及有從事之虞案件

(廿四)偵辦藉電腦網路違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案件

(廿五)無依兒童及少年案件處理

肆.交通類

「警察機關分駐(派出)所常用勤務」中,屬於「交通類」的主要包括下列16項:

(一)取締酒後駕車

(二)取締酒駕拒測處理

(三)取締危險駕車

(四)查報有牌廢棄車輛

(五)交通疏導

(六)取締砂石(大貨)車超載

(七)取締一般交通違規

(八)取締裝載危險物品違規車輛

(九)取締道路障礙

(十)取締違規停車

(十一)取締自行車違規

(十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十三)交通違規不服稽查取締執法

(十四)執行路檢攔檢追緝車輛

(十五)執行追緝刑案車輛

(十六)員警執勤追緝車輛狀況示意圖

伍.國際類

「警察機關分駐(派出)所常用勤務」中,屬於「國際類」的主要包括下列5項:

(一)行蹤不明外勞涉嫌刑事案件處理

(二)外來人口偷渡逾期停(居)留及非法工作案件查處(含刑案自首)

(三)外來人口偷渡逾期停(居)留非法工作自首(自行到案)案件

(四)涉外治安案件處理

外交車輛違規處理

陸.刑事類

「警察機關分駐(派出)所常用勤務」中,屬於「刑事類」的主要包括下列67項:

(一)警察機關處理原住民從事傳統文化祭儀行為涉嫌違法案件

(二)執行扣押

(三)偵辦疑似隨機殺人或傷害案件處理

(四)刑案處理

(五)受理刑案報案

(六)解送人犯

(七)協助取締偽造國(新臺)幣案件

(八)協助取締走私案件查處

(九)協助處理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

(十)協助處理違反藥事法案件

(十一)執行中輟學生查訪

(十二)偵辦詐騙案件警示帳戶個資及被害人筆錄快速調閱

(十三)兒童少年出入妨害身心健康不當場所勸導案件

(十四)受理詐騙案件登錄「警察電信金融聯防平臺(165反詐騙系統平臺)」

(十五)公開揭露詐欺車手照片供民眾檢舉

(十六)受理民眾交存拾得遺失物

(十七)挾持人質事件危機處理及談判

(十八)查處毒品案件

(十九)執行提審法告知及解交

(二十)偵辦金融電信人頭帳戶詐欺案件管轄

(廿一)訪問刑案證人

(廿二)警察機關通知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到場辯護

(廿三)去氧核醣核酸採樣

(廿四)逮捕拘提或執勤遇有愛滋病毒感染病患

(廿五)協助取締濫墾林地山坡地及盜伐濫伐林木案件查處

(廿六)處理當舖業收當「疑似贓物」案件

(廿七)受理事涉兩岸刑事案件

(廿八)大陸地區人民在臺遭受人身自由限制通報

(廿九)我國人民在大陸地區遭受人身自由限制或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案件通報

(三十)協助查處盜採砂石案件

(卅一)處理無名屍體案件

(卅二)執行犯罪嫌疑人拘提

(卅三)受理救護傷患案件

(卅四)協助取締洗錢犯罪案件查處

(卅五)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

(卅六)偵辦重利罪案件查處

(卅七)協助取締違法油品案件查處

(卅八)偵辦債務催收業違法討債案件查處

(卅九)協助取締私(劣)菸(酒)案件查處

(四十)協助取締違反公平交易案件查處

(四一)協助取締地下通匯案件查處

(四二)逮捕現行犯

(四三)受理汽機車及動力機械車失竊(含車牌失竊)案件

(四四)執行搜索扣押

(四五)逮捕通緝犯

(四六)查(尋)獲汽機車及動力機械車失竊(含車牌失竊)案件

(四七)受理竊盜案件

(四八)詢問犯罪嫌疑人

(四九)查獲贓物

(五十)執行職務使用槍械

(五一)執行圍捕作

(五二)查獲一般竊盜案件

(五三)處理權利車案件

(五四)執行犯罪關係人通知書證人通知書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通知書送達

(五五)縱火案件處理

(五六)受理擄人勒贖案件

(五七)處理劫持人質或汽車

(五八)通知刑案辯護人到場

(五九)受理竊車勒贖案件

(六十)辦理疑似病死案件相驗

(六一)處理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

(六二)協助取締違反智慧財產權案件查處

(六三)受理傷害案件

(六四)查處賭博案件

(六五)妨害公務案件處理

(六六)受理恐嚇案件

(六七)受理妨害婚姻案件

柒.其他類

「警察機關分駐(派出)所常用勤務」中,屬於「其他類」的主要包括下列3項:

(一)槍械彈藥查核清點

(二)勤務指揮中心狀況處置

(三)處理民眾無故撥打110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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