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簡介
本科沿革
本校自民國77年6月15日升格為專科學校後,為培育基層警察專業實作人才,實施分科教學,成立行政警察科,這是本校當時唯一的一個科系,職司全國基層警察人員的培訓工作。
民國85年,由於內政部警政署的人力資源評估,行政警察科停止招收二年制專科學生,至92年始恢復以迄於今;此期間,全面辦理在職基層員警擴大進修方案,即所謂的「進修班」。
民國93年起,因快速增補警力而接受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會委託,辦理基層警察特考錄取人員訓練班,即所謂的「基特班」;以及一般大專校院學生經由警察特考錄取後之訓練班期,即所謂的「年特班」。
迄今,行政警察科為本校學員生人數最多的一個科,幾佔學員生總人數的3分之2。
本科簡介
本科學生畢業後,將分發臺灣地區各警察局基層派出所,從事值班、勤區查察、巡邏、守望、備勤、受理報案、交通整理、取締違規、交通事故處理、性侵害處理、偵訊筆錄製作與刑案移送、專案勤務、特種勤務、安全維護、偵辦刑案、追緝歹徒、戒護與移送人犯…,以及查緝贓車、非法外勞…等。課程設計力求理論與實務結合、學識與技能並重 。
課程的設計,主要分為三大類領域:
1、法律課程: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各類警察法規…。
2、警察專業及基礎課程:行政警察、保安警察、犯罪偵查、交通事故處理、偵訊筆錄製作、性侵害
防治…。
3、警技軍訓課程:柔道、游泳、射擊、擒拿、綜合逮捕術、警察勤務戰鬥訓練…。
並為求教育訓練與實務接軌,除本校專任師資外,於「法律課程」部分,聘請執業律師、檢察官、法學學者擔任授課講座;於「警察專業及基礎課程」部分,聘請各警察機關現職人員教授各實務課程;於「警技軍訓課程」部分,聘請各警察機關教授相關術科課程之教官授課。
本科畢業生未來工作內涵
本校職司基層警察人員培訓,也是臺灣地區唯一的基層警察人員教育訓練機構。凡本科畢業學生,或培訓結業學員,無分性別,一律分發外勤實務機構,擔任第一線、24小時輪值之基層警察人員;成為代表國家,與民眾直接接觸,合法配帶器械,執行公權力,必要時,亦得動用強制力,以管制人民或為民服務的基層警察人員。
基層(分駐)派出所重在實作,依內政部警政署訂頒之「警察機關分駐(派出)所常用勤務執行程序彙編」,外勤勤務機構之基層警察人員工作,
主要分為10大類:
(一)行政類:例如,取締違規攤販、實施臨檢身分查證、取締妨礙風化(俗)......等。
(二)保安類:例如,遊民收容輔導、民眾聚集案件初步處理......等。
(三)戶口類:例如,失蹤人口處理、家戶訪查......等。
(四)外事類:例如,處理涉外治安案件......等。
(五)交通類:例如,取締砂石車超載、酒後駕車取締、交通疏導執行、車禍案件處理......等。
(六)經濟類:例如,取締地下錢莊、取締私菸酒查處......等。
(七)後勤類:例如,值班槍械彈藥清點......等。
(八)勤務指揮類:例如,勤務指揮中心狀況處置。
(九)諮詢協助民事案件:例如,請求損害賠償、車禍賠償、租賃糾紛之協助......等。
(十)刑事類:例如,受理刑案報案、受理傷害、擄人勒贖、恐嚇......等案件,以及逮捕現行犯、解送人犯、執行搜索扣押、查處賭博案件、受理性搔擾案件、受理性侵害案件、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執行取締酒後駕車......等。
由是,本科期望培訓適格的基層警察人員,使之具有從事基層警察工作應具備之核心能力;亦即,使其具有下列三位一體的能力:
(一)具有擔任第一線、24小時輪值之基層警察人員工作的能力;
(二)具有執行「勤區查察、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等勤務方式的能力;
(三)具有執行「警察機關分駐(派出)所常用勤務」10大類勤務工作的能力。
本科學生的核心職能為「執法知能」、「執法技能」及「執法倫理」,基本能力包括:
(一)執法知能:基本法學素養、基層警察執法能力、熟悉基層警察勤務;
(二)執法技能:執勤技巧與體技(駕駛、交通指揮、綜合逮捕術、射擊、柔道、軍訓等)、口語表達溝通能力;
(三)執法倫理:人權保障、正當執法程序、團隊紀律、品德操守、服務的人生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