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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陳主任永鎭受邀於115年7月21日法務部廉政署舉辦「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研討會擔任第二場次與談人

行政警察科主任陳永鎭教授;曾任法務部廉政署北調組、肅貪組、南調組廉政專員六年,為第一任廉政官;轉任教職後升等教授參與立法院揭弊者保護法制定公聽會發表,本月21日適逢廉政署成立15週年(100年07月20日成立廉政署)獲法務部廉政署邀請參與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施行週年研討會,與談第二場由吳法官報告的受理揭弊機關準扣押權執行疑慮;席間陳永鎭教授兼主任指出:準扣押制度旨在協助受理揭弊機關即時保全證據,但各類受理機關的法律地位、調查權限及執行能力不一,因此施行細則應限縮聲請層級,由機關、事業或具一定層級的司法警察、政風機關提出,避免內部單位逕自聲請。揭弊案件可能同時涉及刑事、行政及懲戒責任,法院管轄如何分流仍待建立明確標準;此外,即使法院裁准準扣押,受理機關仍無法破門或強制取證,若當事人拒絕交付證物,只能尋求其他法律依據,制度實際上是在揭弊調查與人權保障間取得平衡,但若缺乏配套,恐形成法律適用上的空隙。

陳永鎭教授兼主任與會各研討會發表為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術教育邁出一大步;教學理念在於積極推動警政教育需結合實務工作;以品德為基礎結合實務機關需求,實踐教學工作;為警察人才培育邁出關鍵的一步。

奇摩新聞連結:https://reurl.cc/27rno4

 

 

 

本科陳主任永鎭受邀於115年7月21日法務部廉政署舉辦「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研討會擔任第二場次與談人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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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陳主任永鎭受邀於115年7月21日法務部廉政署舉辦「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研討會擔任第二場次與談人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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