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12月01日科務時間:「執勤實施強制處分」
本次科務活動特別邀請高雄地檢署魏豪勇主任檢察官蒞臨,以「執勤實施強制處分」為題進行講授,協助同學準備四等特考並強化未來執勤的法律素養。課程內容結合理論基礎與實務經驗,協助同學在未來執法現場能兼顧效能與程序正義,避免違法風險並確保偵查正當性。
演講從刑事審判的前置流程談起,強調「實體真實」與「程序正義」的並行重要性,並說明合法證據是刑事訴追的核心。內容深入解析刑事訴訟法中關於證據相關規定,包含證據能力與證明力的認定。魏豪勇主任檢察官亦提醒,無令狀搜索因其突發性與高風險,在實務上最容易出現程序瑕疵,稍有不當即可能構成違法甚至引發刑事責任。
在強制處分的操作面,講座區分對人與對物的不同強制處分,包括拘提、逮捕、羈押,以及附帶搜索、緊急搜索與各類扣押等情形。拘捕後的固定程序,如人別確認、權利告知、提審權告知及 24 小時內解送,均被詳細說明,強調任何程序失誤都可能影響後續偵查正當性。進一步的內容則以行政檢查與司法偵查的分界為主軸,指出行政檢查(如盤查、臨檢)不得具侵入性,僅能以目視或拍照方式進行;一旦發現犯罪事實,便立即轉為刑事偵查程序,依法執行拘捕、搜索或扣押。
本段演講也特別釐清警察角色的「雙重身份」──既是行政警察,也可能在瞬間轉換為司法警察。若未正確認定行為性質,混淆行政檢查與刑事偵查,便可能導致取證違法,使證據喪失證據能力,甚至在審判階段遭排除而使嫌犯無罪。演講並透過實務案例說明無令狀強制處分的法律要件,探討現行犯、準現行犯逮捕以及附帶搜索、扣押等行為的合法性判斷,指出程序瑕疵常具連鎖效應,可能讓整個案件偵查受到重大影響。此外,於盤查與偵查中所依據的「合理懷疑」也被深入說明,其判斷必須源於客觀、具體的異常事實,而非執法者的個人經驗或直覺,以避免後續所有採取之處置因欠缺合法性而遭到排除。
最後,由本科陳永鎭主任進行總結,期勉同學們作為未來的執法人員,應在執法過程中保持審慎與專業,理解強制處分不僅是技術操作,更是法律精神的落實。陳主任強調,唯有以合法、合程序之方式執勤,才能真正保障民眾權益並維護司法公信。希望同學們在今日所學基礎上,不斷精進法學知識與實務判斷力,未來成為兼具人權觀念與執法專業的優秀警察,肩負起維護社會安全的重任。